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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告别危房入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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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5月18日,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建立农村土窑洞、草房改造扶持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议案的决议》。决议要求市政府用3年时间,对危土窑洞、草房、危土坯房进行改造改建,基本消除危土窑洞、草房、危土坯房,使人民群众早日告别危房搬入新居。
作者 张涛 付玉峰
出处 《人大建设》 2007年第8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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