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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文规定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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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参保职工何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涉及参保职工,社保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三方利益。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福建于2004年9月发布实施《福建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该《细则》规定,“参保职工从社保机构受理登记的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笔者认为,这个规定缺乏科学性,直接导致社保机构在内控制度方面出现先天性漏洞。
作者 高仁波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7年第8期24-2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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