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初犯、从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这个意见突出了“老年人犯罪”一词。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3期32-33,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