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监督调控作用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所谓刑事和解,是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最近高检院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列举了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三种轻微刑事案件,即: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
作者 李金元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3期38-39,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