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但应当是一个有了矛盾可以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的社会。随着社会新旧体制的更替,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在短时间内不仅不会下降,而且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认清自身责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妥善的处理信访,特别是涉法、涉检信访,不断拓宽矛盾诉求和化解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3期65-66,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