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审前处理赃款、赃物应有严格条件限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年来,因办案机关对赃款、赃物处理不当引起的涉法上访问题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办案机关对已经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在案件审判前随意进行处理,对本应该予以收缴的赃款、赃物却以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为名发还被害人,这种做法严重妨害了正常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作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通过扣押、冻结赃款、赃物,一方面,可以有效遏止犯罪嫌疑人销赃、毁赃;
作者 白春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8X期57-57,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