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的法治在长期的理论及实践作用下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即格外强调正式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导致法律呈现相对封闭性特点。相应地,中国传统的法治模式中法律则呈现出相对开放性的特点。由于近代西方的崛起,中国的落后,向西方学习、借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趋势。这种学习和借鉴虽然必要,但是由于与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不和,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而欲解决此问题,在法治建设中保持法律的相对开放性,寻求与非法律规则的妥协和合作也许是我们较为明智的选择。
出处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00-102,共3页
Journal of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安徽科技学院引进人才专项基金项目(ZRC20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