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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提单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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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该法还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曾经有一位叫Bowen的大法官讲过一句名言:提单是开启仓库的文字钥匙。
作者 严盛
出处 《辽宁经济》 2007年第8期60-60,共1页 Liaoni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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