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确定单据是否和信用证严格相符,是目前在跟单信用证实务和法律领域争议最大和分歧最多的问题。关于信用证的审单原则,广为接受的是UCP500规定的严格相符原则。但是,各国法院在具体适用该基本原则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的具体案例及判决的研究表明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是严格表面相符的审单原则。我国的司法实践应该参考国外的信用证法律理论和司法判决,在扬弃传统的镜像标准基础上,借鉴“理性的审单员”标准,及时修订不合时宜、单一僵化的标准,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促进信用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出处
《经济师》
2006年第11期26-2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