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而如何有效地遏制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国家在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但是,从相关立法来看,其也存在着立法不系统、对未成年案件的处理没有很好地与成年人区分开来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罚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自身特点等等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立法中,美国和瑞典在少年司法制度上有其独特的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们应当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少年司法制度合理内涵的基础上,通过设立专门的少年法院,把未成年人案件和成年人案件的处理区分开来,并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上,采取相对宽松的立法等措施来不断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出处
《经济师》
2006年第11期75-76,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