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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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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拍卖船舶保留价,是指船舶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它是拍卖人维护各方利益的保证手段。《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拍卖。"这一规定表明,拍卖可以规定保留价。那么为何需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谁是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的主体?如何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
作者 周荣庆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法院
出处 《中国船检》 2007年第8期78-79,共2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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