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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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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重要程序,这种程序由谁来启动,是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均可成为启动主体。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不应成为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当事人应成为唯一的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
作者 成永军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11-113,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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