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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个人房产开发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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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某系居民.2002年与县信用社共同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在信丰县城从事工个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后由于特殊原因双方未履行协议约定.改由刘某向该信用社贷款的形式又与他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刘某在开发地既没办工商执照又没办税务登记.也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2003年到2005年三年内刘某仅缴纳地方各税4.51万元。2005年9月县地税局曾将其列入房地产专项检查对象,但刘某以在福建厦门经商为由拒绝检查.2006年3月稽查局将其列为重点案件进行查处。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8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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