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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劳务分开经营可获取更多节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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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工程材料并兼营建筑安装业务.工程材料从外购进.售价为购进成本加20%的毛利:安装价格为材料成本加40%的劳务费。2006年.该公司按照销售和安装混合不分的方式经营并纳税。全年实现材料销售含税收入共计1200万元(材料成本含税为1000万元)。销售并安装材料取得含税收入56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含税为400万元).包括劳务费和流转税共获得毛利360万元。公司所购进材料全部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为203.42万元。
作者 张泽河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8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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