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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2007年7月5日 财税[2007]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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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市场价格以及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其合理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对上述三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8期I0009-I000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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