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2007年4月25日 国税函[2007]446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8期I0013-I0014,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