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商品房预售中虽确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但并未对此登记的性质进行界定,预售合同只是债权合同,在预售人将预售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建成后卖于第三人并登记过户,则预购人的权益会受到严重侵害,为周密保护预购人的利益,我国应建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作者 刘胜军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08S期74-75,共2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