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额消费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一个重要问题。小额消费纠纷在生活中大量发生,并且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小额纠纷的自身特征使消费者对解决纠纷的成本支出和效率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传统的纠纷法律解决机制无法满足合理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特殊需要,因此,一方面应大力发挥非诉讼机制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经营者和政府部门在解决纠纷中的主动性,强调企业责任和政府责任,尽可能使纠纷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得到解决;另一方面,诉讼机制也应进行相应的变革,引入小额诉讼程序和集团诉讼程序。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42-150,共9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北京市法学会2005年度二级课题"消费者小额经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