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香港保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拒绝执行仲裁裁决案引出了两个问题:(1)内地与香港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由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原来在《纽约公约》框架下两个国家之间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不再适用,从而需要寻求一种新的解决途径。(2)司法监督权的冲突,具体而言,就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被裁决地的法院撤销以后,承认及执行地国法院是否还能够对该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出处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第8期102-104,共3页
Journal of Lesh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