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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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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派出所应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派出所的一项职能,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特别是农村火灾,全面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它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有着重要意义。由于我国国民综合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因而在无人监管的单位中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重、特大火灾事故也在该类型的单位中频频发生,因此,切实推进消防监督工作在公安派出所的开展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首要任务。但从目前来看,公安派出所在对上述单位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上基本是空白。
作者 尹亚双 姜沪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7年第19期86-8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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