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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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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纳纲领性文件。民政部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如何按照《决定》的总体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置,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是摆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
作者 吴桂英
机构地区 浙江省民政厅
出处 《中国民政》 2007年第3期26-27,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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