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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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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宁海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自2004年起,城镇和农村入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同一标准。自2000年以来至2005年,我县为4188户义务兵家属下拨优待款1737.051万元。2006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再次提高。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乡镇(街道)二级财政各承担50%。各镇乡(街道)将在年底前,一次性准确、及时、足额地把优待款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以保障军属基本生活,
作者 吴满春 项皓
机构地区 宁海县民政局
出处 《中国民政》 2007年第4期61-61,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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