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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实行婚丧事务申报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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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微山县制定婚丧事务申报备案制度,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其子女、一般干部(公务人员)办理婚丧事务,当事人要将事由、时间、地点、标准等事项填写《婚丧事务登记备案表》,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子女办理婚丧事务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作者 殷延东
机构地区 微山县民政局
出处 《中国民政》 2007年第4期61-61,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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