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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基准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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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朱建华在《河北法学》2006年第12期上著文《量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量刑基准的确立》说,培根在《论司法》中深刻地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中国春秋时的曹刿甚至认为,以小恩小惠争取民众,以牺牲玉帛敬奉鬼神,都不是决定能否战争的因素,而合情合理地断案决狱,却是决定能否从事战争并能否取胜的十分重要的条件。”说明了公正的审判对凝聚社会共识,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巨大的作用。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7年第4期160-160,共1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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