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商标法》第8条关于"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颜色组合"无疑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那么,"单一颜色"能否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呢,申请人如提出申请,应如何处理,曹新伟同志《单一颜色商标:现实与法律的冲突》一文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意见。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7年第7期71-73,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