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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甬祥: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要全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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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义务教育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地方各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要全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切实到位,便于人大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出处 《辽宁人大》 2007年第8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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