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管国人如何抗辩、抵制,国外对华适用反补贴法的大门已经彻底打开。作为反补贴法律制度中的一项证据规则,FA(facts available)规则的任意适用可能对我国企业和政府招致极为不利的后果。因此,本文以加拿大对华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补贴案为例,对FA规则在该案适用中存在的不足及FA规则自身的漏洞等进行了阐述,以期对我国反补贴对策的研究有所启示。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108-110,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