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村委会“届末忧”现象不容忽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竞选村官的热闹场面如在昨天,就职演说的慷慨陈词言犹在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今年1-6月将依法进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委会干部任期已进入倒计时。应该肯定,大多数村官在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办了很多好事实事,深孚众望。但是也有少数“村官”认为届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便乘机捞一把,有的村组织因此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作者 朱法飞
出处 《云南人大》 2007年第9期36-3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