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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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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需要凝聚社会各阶层的力量。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是党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自觉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处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33-35,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Institute of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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