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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中的“征用”改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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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住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所发布的公告名称均为《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根据我国关于土地征收征用方面的法律规定,本人认为应将其中的“征用”改为“征收”。理由如下:
作者 汪东
出处 《上海土地》 2007年第4期39-39,共1页 Shanghai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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