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本公积科目来源于我国公司设立时采用的注册资本制度。我国从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对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多次改革,随着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和各项新的法规制度的颁布,使资本公积科目出现了具有“损益性质”的“特殊来源”的资本公积,很显然改变了资本公积最初设立时的“准资本性质”。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现状,但仍未彻底解决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和反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2-34,共3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