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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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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了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三个基本准则。经财政部、审计署批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包括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7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1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已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包括8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3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及三个基本准则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继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之后,我国会计、审计领域的又一次开拓性改革,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后续教育基本准则》的颁布和施行,将对注册会计师(包括注册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审计事务所)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每个注册会计师和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和进行组织管理。今后财政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后续教育、业务监管,都将围绕这些准则的贯彻落实来展开。为了帮助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正确掌握与运用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及三个基本准则,本刊特约请中南财经大学张龙平博士,对每个准则的制定背景、应掌握的要点以及实际运用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作专门地说明和论述。
作者 张龙平
出处 《湖北审计》 1997年第4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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