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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时机还没有成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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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自此,理论界和社会界对物业税的开征进行探讨,有些学者甚至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就我国目前而言,开征物业税的时机并没有成熟。
作者 赵燕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年第11S期72-73,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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