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阶段程序分流在西方两大法系国家是一项极具普遍性的司法实践。它对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效率、体现刑事追诉的合目的性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目前尚未设立相应的制度与程序。为此,我们须围绕侦查阶段程序分流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附加条件、监督与救济等四个方面加以构建。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72-78,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