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我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具有明显的国家事权的特征,但其实质上具有更多的行政权力内容。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政策倾斜等原因,我国各行政区的出入境口岸数量和出入境业务量差异极大,在依照本地区特点和需要的基础上设计和安排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制度大相径庭。目前,我国地方行政区存在着六种不同类型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模式,具体差异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中国公民出入境管制、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入出境管制及居留管理等四个方面。不同类型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模式有利于当地出入境管理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效益的增长,并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区域冲突,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失衡,因此有必要进行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47-153,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