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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额外金额惹的“祸”——质疑信用证之外支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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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发票多了额外金额 某进出口公司办理即期付款信用证下业务,第一次交单时发票除货值之外多显示:“OTHER AMOUNT:XXX”,中国银行按客户指示以货值加列此额外金额议付;客户第二次交单则提供两份发票:第一份发票(以下简称货值发票)除显示货值还扣减第一次交单额外金额;第二份发票(以下简称额外发票)则以“OTHER AMOUNT:XXX”单独显示此额外金额,并要求中国银行按两份发票总额即信用证规定的未支取的实际货值办理议付。
作者 吴尚科
出处 《中国外汇》 2007年第6期52-53,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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