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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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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一村民来信反映:付某是吴女的女儿,出生在本乡其他村。1994年,当时是学生的吴男、吴女为便于读书,将户口迁到本乡其他村。2001年,经吴男、吴女、付某3人申请,原村组同意后又迁回本村3组。王某因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把户口迁到本乡其他村,2002年又迁回3组。2004年该村组土地被征占后.因为3组村民不承认这4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出处 《乡镇论坛》 2007年第09S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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