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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回承包地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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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永丰县某村民问:为改善生活,2004年我到青岛打工,同时请本村村民代耕承包地。但2005年,我所在的村民小组以我本人不种地为由,扣发了我应得的粮食直补款,并强迫我交纳“田租金”、“油荼山租金”。我起诉到县人民法院,法院于去年判决村民小组退还我承包地和粮食直补款、违约金。可到现在村民小组也未履行该判决。请问,如何才能执行该判决?我能否要求村民小组赔偿我因耕地被收回而造成的损失?
出处 《乡镇论坛》 2007年第09S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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