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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村师资队伍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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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庞丽娟在2007年3月28日《光明日报》发表有关文章,认为: 一、修改《教师法》,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作为教育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建立义务教育教师的教育公务员制度,以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其地位和待遇,以增强农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并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出处 《新教育(吉林)》 2007年第3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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