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必须重视并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应当通过正规的与非正规的渠道,与政府及其领导人建立良好的关系,积极寻求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建立公民社会与政府、市场共生共强机制。现代政府对新生的公民组织来说,依然是处于强势地位,政府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利益还动摇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社会管理的法制化、人民生活的民主化,必须首先实现政府和公民的理性博弈。为了使公民社会组织得到健康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民主体制下唯一良好的权力配置就是强社会与强政府共存。
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5-8,共4页
Journal of Gan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民社会组织的培育
管理与和谐社会建设"(编号:06JSBZZ001)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