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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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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盐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化学工业》 CAS 2007年第8期53-53,共1页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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