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核心的内容应当是权力以人为本,权力以权利为上。其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法治的客体是权力;法治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权力应当服务于权利;对社会主义法治活动进行评价的裁判是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是一个知识与理性内化并形成稳定的内心结构的过程,是素质问题,是教育问题,更是一个文化问题,不能操之过急。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要重视塑造对法律信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60-62,共3页
Scientific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