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罪中有六种犯罪的构成要素包含某种前提罪(即所谓的“前案”,与“前案”相对应,渎职犯罪本身可称为“本案”。下同)。具体而言为:(1)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的构成中包括“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徇私枉法罪中行为人的包庇对象是“有罪的人”;(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以存在“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对象要素;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4期30-31,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