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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分不付到给付一百四十三万——谈一起民事抗诉案件的成功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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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某因与小肥羊火锅城及张某、李某股权纠纷一案,历经一、二审法院判决王某均败诉。判决后王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某申诉理由成立,对本案提出抗诉,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判决小肥羊火锅城以及张某、李某给付王某股东分红款143余万元。对此判决当事人双方均服判。至此长达三年的股东权纠纷案宣告圆满解决。
作者 王修朝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4期57-57,56,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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