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监管机构正热火朝天地开展投资者教育运动,但其主题大多停留在投资者“后果自负”的风险警示上,这不禁令人担忧,这一教育有朝着让金融机构获取单方面免责牌方向发展的危险趋势。一些证券商和基金公司实际上还打着投资者教育的旗号推销自己的产品。从公允的角度看,投资都教育理应由政府部门、媒体等中立机构进行。与此同时,也应对金融业者进行深层次的专业教育,以免相关业者素质不高导致市场存在大量的制度性缺陷,从而严重妨碍投资者教育的效率。
出处
《新财富》
2007年第9期122-124,共3页
New Fort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