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团化管控模式是以集团各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为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以发电为核心业务的省级分(子)公司成立是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分(子)公司的地位与作用在集团化管理中无疑是十分独特和重要的。通过从分析集团化管控模式与分(子)公司地位作用的关系着手,阐述了分(子)公司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内容、途径与措施以及具体运作等问题。
出处
《科技创业月刊》
2007年第9期112-113,122,共3页
Journal of Entrepreneurship in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