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古典经验论哲学不同,罗素主要在语言—实在的二维框架内探讨词的意义问题。于此罗素严格区分了两个问题,即什么是意义及什么构成了意义。在罗素看来,词的意义是其所指,而构成意义的东西则是某种作为因果律的关系。罗素指出,词并不直接拥有意义,因为词意指意象,而意象才意指作为意义的外部实在。在罗素哲学中,语言与经验的关系极其重要,词的意义的理解的必要标准是亲知,而且意义本身及对意义的理解都以对象的存在为条件。从哲学史上看,罗素的指称论解决了观念论的困难,为语言哲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方向,但仍未摆脱心理主义的影响。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51-154,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