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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法学方法论之拷问——以犯罪学学科定位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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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学与刑法学在方法论上存在着显著差异。犯罪学研究事实存在的犯罪,因此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研究";刑法学是不研究"犯罪"的,其可以称之为"某某罪的研究"、"罪名研究"或是"犯罪的法律解释"。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是上位学科;刑法学是犯罪后学科,犯罪学不只是为刑法学服务。犯罪学与刑法学有着明确的学科疆域界定。犯罪学强调互动关系,将社会和人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经验事实化成不同的变量,统计并观察各种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刑法学是注释法学,我注法条,法条注我。这种注释方法不应奉为法学研究教学之圭臬。
作者 皮艺军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4期8-15,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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