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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司法控制的程序性路径分析——以死刑复核权之回归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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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死刑进行司法上的控制可以分为两种途径,一是实体上的司法控制,二是程序上的司法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后者对于死刑的司法控制具有更为重要的实际作用。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对死刑进行有效的程序性控制,应当强化犯罪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采用公开审理的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置专门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工作的刑事专业委员会,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
作者 杨俊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4期73-78,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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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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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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