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法出台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为贯彻实施监督法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地方立法活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恰当实施监督法,首先要解决三个根本性问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一部什么样的实施监督法的地方性立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的立法空间;如何细化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的程序。本文主要探索前两个问题。
出处
《人大研究》
2007年第9期29-31,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重大立法委托课题
北京市哲学规范办公室"十一五"规划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06BaFX010]